我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门槛提高
文章字数:901
本报讯 (闫丹彤 沈 谦)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项目引进质量的意见》,提出刚性要求,指导园区立足发展定位,提高入园项目“门槛”,并对优质项目给予大力扶持。
进一步强化循环发展基本方向。《意见》要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重点围绕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饮用水、新能源和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引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核心性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关键性项目以及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的骨干性项目,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
入园项目“门槛”提高。投资标准上,除租赁或购买使用标准化厂房项目外,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一般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农副产品加工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环保节能标准上,实行工业园区绿色准入、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等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污染排放标准和污染收费制度。入园企业将以一类无污染的企业为主,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技术含量、清洁化生产能力以及企业利用新能源、生产绿色产品、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水平。对入园项目的建设、生产工艺和排放标准必须严格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进行审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限制高能耗项目进入。
增强投入产出意识。对拟入园项目,审批机构将根据产业分类和企业实际情况对预期工业产值、税收、就业等指标进行分析,科学测算预期收益,入园项目每亩土地年实现产值要不低于200万元,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要不低于8万元。对投资过亿元项目或者能够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产出标准。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意见》要求,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坚持占地最小化原则。在综合考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行业、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占地面积,并根据资金实际到位和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对同一法人(或参股法人)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不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加强对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查,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企业内部一般不再安排绿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进一步强化循环发展基本方向。《意见》要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重点围绕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饮用水、新能源和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引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核心性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关键性项目以及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的骨干性项目,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
入园项目“门槛”提高。投资标准上,除租赁或购买使用标准化厂房项目外,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一般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农副产品加工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环保节能标准上,实行工业园区绿色准入、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等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污染排放标准和污染收费制度。入园企业将以一类无污染的企业为主,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技术含量、清洁化生产能力以及企业利用新能源、生产绿色产品、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水平。对入园项目的建设、生产工艺和排放标准必须严格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进行审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限制高能耗项目进入。
增强投入产出意识。对拟入园项目,审批机构将根据产业分类和企业实际情况对预期工业产值、税收、就业等指标进行分析,科学测算预期收益,入园项目每亩土地年实现产值要不低于200万元,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要不低于8万元。对投资过亿元项目或者能够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产出标准。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意见》要求,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坚持占地最小化原则。在综合考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行业、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占地面积,并根据资金实际到位和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对同一法人(或参股法人)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不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加强对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查,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企业内部一般不再安排绿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