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严把“三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文章字数:652
本报讯 (记者 张 瑞 实习生 叶嘉欣)近日,记者从镇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为了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镇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落实《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严把“三关”,成效显著。
严把“入口关”。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积极协作配合,要求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工程中标备案等手续,对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工程验收,杜绝了应缴企业漏缴、少缴现象。
严把“程序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深入企业调研,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镇安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镇安县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办理程序》《镇安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程序》等工作程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缴纳保证金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促进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规范执行。
严把“返还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并将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工程款支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全面公示,公示结束后无投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方可申请结算和返还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而真正发挥了工资保证金的实际效用。
截至2014年底,为县域境内的37项工程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217份,34家施工企业承建的45项工程缴纳保证金共计1009.7052万元,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严把“入口关”。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积极协作配合,要求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工程中标备案等手续,对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工程验收,杜绝了应缴企业漏缴、少缴现象。
严把“程序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深入企业调研,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镇安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镇安县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办理程序》《镇安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程序》等工作程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缴纳保证金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促进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规范执行。
严把“返还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并将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工程款支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全面公示,公示结束后无投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方可申请结算和返还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而真正发挥了工资保证金的实际效用。
截至2014年底,为县域境内的37项工程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217份,34家施工企业承建的45项工程缴纳保证金共计1009.7052万元,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