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烧烟煤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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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 静 通讯员 张亚玲)记者近日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2014年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Ⅱ级标准的天数362天,比2013年增加11天。其中I级天数191天,占总天数的52%,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在全省名列第一。
近年来,我市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0年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1年禁烧烟煤,2013年推进煤改气(电),截至2014年底,中心城区禁烧区域内170家222台锅炉已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63家85台,停烧22家28台,拆除16家21台,使用无烟煤69家88台。
2014年初商州区政府与各锅炉使用单位签订了《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中心城区93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进行了公示;市、区政府拿出300万元,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工作的单位,经审核后给予奖励补贴;对拒不执行市人大《禁烧烟煤决定》及市、区政府《禁烧烟煤通告》精神的单位和个体锅炉使用工商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对烟煤禁烧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评先树优,文明单位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发挥典型引领,授予商洛市住建局、商洛市邮政局等9家单位锅炉房为“清洁能源锅炉房”称号,有力推进禁烧烟煤工作的全面开展。
近年来,我市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0年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1年禁烧烟煤,2013年推进煤改气(电),截至2014年底,中心城区禁烧区域内170家222台锅炉已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63家85台,停烧22家28台,拆除16家21台,使用无烟煤69家88台。
2014年初商州区政府与各锅炉使用单位签订了《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中心城区93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进行了公示;市、区政府拿出300万元,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工作的单位,经审核后给予奖励补贴;对拒不执行市人大《禁烧烟煤决定》及市、区政府《禁烧烟煤通告》精神的单位和个体锅炉使用工商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对烟煤禁烧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评先树优,文明单位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发挥典型引领,授予商洛市住建局、商洛市邮政局等9家单位锅炉房为“清洁能源锅炉房”称号,有力推进禁烧烟煤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