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权利
文章字数:476
  2015年1月19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各项权利,积极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2014年10月,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商洛中院曾邀请十多位律师代表进行座谈,结合执业实际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座谈律师反映较多的“阅卷不方便、会见难、虚假律师胡乱代理”等问题,市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该规定。规定共14条,内容以保障律师权利为核心,从严格审查律师资格、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休息场所、免于安检、及时通知案件进展、方便查阅卷宗档案)、尊重律师意见和执业权利(如不得推诿律师会见申请、认真听取不得随意制止打断律师代理辩护意见、对律师合法申请要及时审查并予以答复、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可投诉法院应调查)、建立沟通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规定的出台,不但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权利,也对法院工作和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促进司法公正、构建法律共同体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王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