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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启动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文章字数:679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韩洁 申铖)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这是我国深化预算改革,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提高财政政策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一项重要改革。
  实行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工业化国家预算制度的一个共同特征。OECD国家通常会编制一般为3至5年的中期预算框架。
  据了解,中期财政规划是指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各部门在分析预测未来3至5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跨年度财政收支方案。
  按照部署,我国初步实施的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中期预算。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要求,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必须在中期框架下进行。
  意见明确,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存在的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意见要求,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对于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关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