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经济界委员讨论时提出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融资机构监管
文章字数:624
  本报讯 (记者 杨 森)2月3日下午,经济界委员围绕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委员们谈论最多的是民间融资的问题。
  沈传奇委员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由此出现了很多民间融资担保借贷机构。这些机构因借贷手续灵活、利率收益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很受急需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青睐,也提高了居民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如近年来不少城市都出现了民间融资机构“跑路”现象。他建议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强法制宣传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洪智民委员建议,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加强全民法制意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融资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警惕一切非正常投资回报的融资行为。同时,应不断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强化对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类机构等的检查与监督,防止其借用各类名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汪安长、李进阳委员建议,公安、银行等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深入企业、社区、商场等开展金融法制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建议,有效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主动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平台,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规范当地资金,让其进入合法规范的投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商洛发展和建设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