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获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文章字数:329
本报讯 (陈 涛)近日,由共青团陕西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等18家单位联合命名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为2014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14年,洛南县检察院公诉科在院“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足本职,充分履职,通过以“严、爱、育、情、慎、广”的六字工作方针为统领,以重帮教、先预防为两翼的工作模式,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性侵、绑架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一方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机制,通过理性分析与情感熏陶来驱逐被害人内心的阴霾。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建立未成年人失足帮教机制和未成年人违法警示制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4年,洛南县检察院公诉科在院“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足本职,充分履职,通过以“严、爱、育、情、慎、广”的六字工作方针为统领,以重帮教、先预防为两翼的工作模式,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性侵、绑架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一方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机制,通过理性分析与情感熏陶来驱逐被害人内心的阴霾。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建立未成年人失足帮教机制和未成年人违法警示制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