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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消费贴士:网购年货谨防四个“陷阱”
文章字数:727
  新华社福州2月14日专电 (记者 陈弘毅)春节将至,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提醒:网上买年货时需擦亮双眼,提防“消费陷阱”。
  陷阱1:遭遇“隐藏霸王条款”
  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消费者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商家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的义务。
  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诸如“售出后概不退换”“只换不退”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合同就会自动失效。遭遇纠纷,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2:网购遭遇“以次充好”维权难
  网购遭遇假货,维权搜集证据时却遇到困难。电子交易整个过程中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取证。
  支招:及时保存网购电子数据
  网购时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快递单以及网上聊天记录。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陷阱3:给“差评”后被恶意骚扰
  网购不满意,给了卖家差评后,每天接到多个骚扰电话。消费者向电商网站投诉,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难以解决。
  支招:遇恶意骚扰可报案
  对于电话恶意骚扰这种方式,消费者应当直接报警,警方须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陷阱4:订购“超值商品”被撤单
  一些消费者网购“超值”商品时,承诺的发货期到了,却因为商家要求额外“搭配”购买其他商品才能发货而被撤销订单。
  支招:网购商品禁止搭售或捆绑销售
  按照法律规定,商家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遭遇商家一些不合理成交条件的,可以拒绝或直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