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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感恩”咋地就成了个社会问题
张勇
文章字数:1675
    “感恩”,忽的成了这两年的热词。“感恩教育”也成了时尚。从一些地方开展的各类感恩活动,到媒体时不时组织的关于感恩的典型报道和话题讨论,让人觉得“感恩”意识的匮乏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据媒体报道,某地7名受助的大学生,由于对资助者态度冷漠,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受助一年后被取消了再次受助的资格。当地总工会负责人称,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此事一出,一些网友表示理解资助者的失望反应,更多的人同情受助者并对取消资助不以为然。看来,关于“感恩”的观念还真的出现了混乱,值得分析探究。
    本来,国人关于感恩的道德规范一直以来是很清楚的。且撇开君臣主奴这种有特定的不对等权利义务关系不谈,一般地说,对施恩与受恩两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于受恩一方,国人历来崇尚“知恩图报”,更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处世格言。人们赞赏韩信不忘贫贱挨饿时洗衣妇人对他的一饭之恩;赞赏豫让感激智伯对他的知遇之恩,不惜漆身涂炭变形变声为智伯报仇行刺赵襄子。这种感恩应是发自内心的情感,是一种较高的道义责任。
    而对于施恩一方来说,则应当不图回报。(再强调一下,皇上与主子不在此列,他们总是要人歌功颂德“谢主隆恩”)其上者出于悲天悯人的本心本性,所谓“上善若水”,行之当行,势所必至,不然自己的良心就过不去。其次,是出于对人性不乐“欠债”(人情)的体认,不思回报免得种瓜得豆,即老子《道德经》所谓“功遂身退,天之道。自是者不彰;自伐(夸耀)者无功;自矜(得意张扬)者不长”。
    用这样的道德标准来看媒体报道事件中的施受双方,其行为都是不大得体的。
    就受助的贫困生而言,你清高孤傲有“志向”,那你就不要接受人家的资助,就像那个不受“嗟来之食”的古人,觉得自尊心受了伤害就宁肯饿死而掉头走开。你没有管仲坦然接受鲍叔牙资助的自信,你为之自卑而敏感也可以理解。但是,给资助者写封不登报不公开的私信表达感谢也让你觉得委屈,这不是有些太傲慢了吗?何况,你接受的是一对一的资助,“入学前,该地总工会给每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接受资助就意味着同意这个受助协议,不理不睬资助者就是不诚不信,人家有权终止协议。
    就资助者一方而言,我们理解他们为什么要坚持资助到具体人。这些年,侵吞或挪用灾民救济款、贪污救济财物、以抚养孤儿办慈善为名敛财等事件时有发生,人们知道的不少了,不愿意随便捐出款项给中间人支配是很自然的。别说非亲非故,就是自己的亲儿亲女,给钱上学,他(她)压根也不想理睬你,你也不知道他(她)在学校是在混时光还是在认真读书,你怎么会心甘情愿呢?所以,他们断然决定不再资助,这虽是他们的权利,但也许过于严厉了些。现在要回答的是:“感恩”咋地就成了个社会问题呢?
    我们从不缺少所谓的“感恩教育”。据说雷锋最爱唱的歌是“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这种感恩教育虽然重的是“党、阶级”这些大词,但一般也不否认父母亲人的恩情。革命样板戏《红灯记》中,李铁梅不也对李奶奶唱“十七年教养的恩情似海深”吗?在至今以家庭为生活单元的国度,谁能彻底否认养育之恩?推而广之,贫困家庭的孩子得到个人资助,由此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怎么能不心怀感激?就是在从摇篮到坟墓全由国家包下来的福利国家,个人的选择自由与成长环境仍然与家庭亲友有诸多关系呢,对爱护自己的人应当心存感激。
    所以,不知感恩肯定是一种不正常心理。从大的背景讲,自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污染了,变成了利用与被利用、防范与被防范的关系,没了真情只有利害。如今贫困人家的孩子大半也是受娇惯而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也觉得父母既然生下了他,就该围着他的幸福目标转。甚至有为自己的父母不如人而“羞愧”的,小时候怨自己的父母不行,长大后知道了一些制度性因素,又会想社会不公,将自己的一切不如意归咎于他人。不能厘清国家、政府与社会、个人的责任,以致在幽怨心境中,将资助者个人的善意也视为自己不得不忍受的屈辱,这种心理应该说也是一种社会病吧。
    “感恩”意识的匮乏混乱是个大问题,很值得严肃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