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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解读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热点话题
文章字数:1749
  新华社记者 刘羊旸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改革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障有何影响?为何要逐步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改革将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围绕改革中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及专家。
  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不强制性买断
  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几十万国有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全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个,职工75万人,其中在职48万人。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表示,由于多年来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保障不到位等原因,国有林场职工收入和保障水平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
  “在此次改革中,我们始终把改善民生、保障职工利益作为改革的一条底线,高度重视富余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杨超说。
  方案提出,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主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等途径进行安置。”杨超说。
  方案明确,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月华表示,据测算,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会产生约十万名富余职工。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
  “对国有林区中从事特殊工种的林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王月华说。
  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意见提出,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
  据王月华介绍,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目前森林资源以中幼林为主,可采资源逐渐枯竭,森林蓄积只有2.68亿立方米。与开发初期相比,大小兴安岭林区林缘向北退缩了100多公里,湿地面积减少一半以上。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分三步走:扩大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在此基础上,停止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在王月华看来,天然林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好生态,首先要保护好天然林。尽管眼前会花点钱,但长远是件功德无量的事。
  “实施停伐政策,标志着国有林场和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停伐打破了国有林场和林区原有利益链条,形成倒逼改革机制。这是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王月华说。
  这次改革还创新了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效果。
  坚持生态导向 提升人民生态福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每年到国有林场旅游休闲的游客高达5亿人次,且呈快速增长态势。仅2014年“十一”黄金周到国有林场旅游休闲的人数就达5000万人次。
  “国有林场以其山青水碧、气爽天蓝、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正成为百姓旅游度假、健康养生的好去处。”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说。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有2570个国有林场建立了森林公园,占全国森林公园总数的90%;有242个国有林场建立了湿地公园,占全国湿地公园总数的50%;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坐落在国有林场的经营区内。
  方案明确,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是国有林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杨超说。
  尹伟伦表示,通过国有林场改革,为林业休养生息、森林结构调整、森林质量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将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财政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使林场一心一意地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建设全民共享的美丽景区,为提升人民生态福祉发挥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