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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问答
文章字数:678
  前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修订通过,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老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省老龄人口持续增加,“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56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2020年预计将达到690万人。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服务需求呈多样化并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老年人赡养问题、老年财产分割、再婚、异地养老和老年人再就业等问题尤显突出,这些都对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新的《办法》。
  二、《办法》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共8章75条,在结构上,以上位法为参照,主要包含总则、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在内容上,以上位法为蓝本,结合省情,进行了扩充、延展和细化。相比原办法,新《办法》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宽、亮点多,实现了质的飞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