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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规范性文件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
文章字数:581
  本报讯(见习记者董楠)我市不断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提升文件管理水平,从行政管理的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
  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是政府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起,我市每年将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8个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全面推行“三统一”制度,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台账和登记薄,及时公布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中,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分工,对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或办公室领导签发后,由政府办编好发文字号,再到法制办进行登记、编号。经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5日内,统一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办网站和部门、镇办网站对外公布,方便公众查阅、下载。通过开展集中检查、调阅、抽查各县区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发文登记薄和有关文件,加强日常监督,给予重点督导。目前,全市对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办政府印发的27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