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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恶意欠薪被批捕
文章字数:424
  本报讯(李英丰)近日,洛南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公安机关提请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嫌疑人周某原籍系四川省富顺县人,后入赘陕西省蓝田县。2014年4月份周某在无任何建筑资质和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从陕西博凯劳务公司承包了洛南县思源学校的教师公寓及其他配套项目的钢筋工程后,先后招揽洛南县谢湾、四皓、麻坪等乡镇从事钢筋制作的民工30余人到该工地干活。当年10月底工程接近尾声,嫌疑人周某通过借支及甲方扣款等形式先后领取工程款32万余元,期间仅借支民工工资13万余元,尚欠15万余元未支付,后嫌疑人周某更换电话号码后悄然离开洛南,杳无音信。民工找不到周某后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就劳动报酬问题进行上访,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张贴责令整改决定书以督促周某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在未有回复后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2月11日周某被抓获归案,3月18日洛南县检察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本次恶意欠薪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法律调整范畴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