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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法律界人士解析防范权力干预司法规定如何落地
文章字数:656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徐硙罗沙杨维汉)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力和司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使规定落到实处,一是抓记录环节,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如实记录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将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三是加强对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规定要求对所有的干预都要记录,首要的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裁判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倒逼干预留痕机制的落实。“审理者如果不记录,将来追究起来就会担责,有利害关系在里面,记录干预才有动力。”王锡锌说。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对记者表示,过去司法机关并非没搞过此类的记录制度,但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正在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引进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措施,为干预司法记录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机制性的保障。
  “总的来说,规定对于职责划分明确,执行和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最高检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中的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比如记录环节由司法机关负责,通报环节由党委政法委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责任追究等。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中央的决心大,前所未有。”蒋惠岭认为,“有了顶层制度设计,再辅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我相信这一规定将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