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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筹资280万元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
文章字数:409
  本报讯(潘进朱恢军)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近日,为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柞水县筹资280万元,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此项政策惠及全县14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据悉,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住院医疗费达到大病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报销。自付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部分按50%予以报销;自付3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60%予以报销;自付1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报销,不设封顶线。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付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一个年度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