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问答(六)
文章字数:710
  十五、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凡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首先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银行账号复印件2份,并填写《陕西省商洛市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然后由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登记、造册,并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把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并报县(区)老龄办;最后由县(区)老龄办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范围。
  十六、《办法》对居家养老有什么规定?
  答:一是相关部门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提供条件。二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为老年人异地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提供便利条件。三是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五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规划,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六是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本社区内的老年人建立信息档案和日常巡访制度。七是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义诊等免费医疗服务。八是加强居家养老设施和网点建设,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