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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获国家表彰
文章字数:703
  本报讯(曹文宏)近日,司法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表彰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我市商南县试马镇试马街村、山阳县高坝店镇石头梁村榜上有名,获得了国家级表彰命名;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商洛市商州区也名列其中,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包联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按照村(居)组织健全、民主建设制度完备、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法制宣传广泛深入、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到位五项指标要求,对我市新一轮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及时确定了市及七县区共8个包联创建单位名单,落实了创建工作人员、经费、责任和措施,立足基层工作实际,精心开展了创建工作指导,大力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全方位融入法治元素,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推动形成了“组织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局面。
  经过市、县区两级一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创建工作任务,我市遴选推荐的2个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和商州区最终受到了国家命名表彰,为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赢得了殊荣。截至目前,全市前六批已有3个县区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法治县(市、区)”,有6个村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