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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误存一万元柞水法院帮讨回
文章字数:506
  本报讯(记者杨鑫通讯员郭吉琴)2014年12月,在西安开旅馆的李兰(化名)将1万元现金误存入之前房客的银行卡,多次索要无果。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为其索要回了误存的存款。
  今年4月9日,咸阳市旬邑县人李兰来到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寻求帮助,称2014年11月15日家住柞水县下梁镇沙坪村三组的张斌(化名)在其位于西安的旅馆住宿,把银行卡及各种证件丢失在旅馆里,因为一时找不到主人,他们就给临时保管着。2014年12月26日,李兰在存钱时不小心把自己的1万元误存进了张斌的银行卡里。当天她就发现存错了,但是银行说他们没办法,只能自己联系开户人。随后,这笔钱被张斌用与银行卡关联的存折取走,李兰多次催要未果。
  听完当事人的倾诉后,下梁法庭工作人员立即驱车去张斌家里核实此事。经询问,张斌承认确实把李兰的1万元钱取出用了。但他认为,是李兰自己把钱打进他的银行卡里,他既没偷也没抢,只是从自己的银行卡里取钱用了不违反法律,所以不应该返还。面对张斌的疑问,法庭干警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1万元返还给李兰。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张斌最终当场凑够1万元交到法官手里。
  当天,李兰拿着法官转交张斌返还的1万元钱时,激动得流下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