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问答(八)
文章字数:799
二十一、如何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答:年满65周岁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由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将符合办证条件老年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连同登记汇总表一并报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录入《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
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登记,由所在村(社区)将符合办证条件老年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连同登记汇总表一并报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民政办,镇(办)民政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录入《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
省制证中心将印制好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定期(根据办证人员情况,一般为一月一次)发至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统一核发至各镇民政办或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
二十二、《办法》如何规定老年人参加社会发展事务的?
答:老年人可以接受学校和青少年组织的邀请,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可以接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安排,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和其他社会活动。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业务专长、健康状况,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进行科技开发、写作编译、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并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十三、《办法》规定政府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责任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县级以上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基层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高健康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未完待续)
答:年满65周岁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由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将符合办证条件老年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连同登记汇总表一并报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录入《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
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登记,由所在村(社区)将符合办证条件老年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连同登记汇总表一并报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民政办,镇(办)民政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录入《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
省制证中心将印制好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定期(根据办证人员情况,一般为一月一次)发至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统一核发至各镇民政办或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
二十二、《办法》如何规定老年人参加社会发展事务的?
答:老年人可以接受学校和青少年组织的邀请,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可以接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安排,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和其他社会活动。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业务专长、健康状况,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进行科技开发、写作编译、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并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十三、《办法》规定政府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责任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县级以上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基层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高健康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