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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问答(十)
文章字数:668
  二十六、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可以依法设立老年人协会等老年人组织。二是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四是与老年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监督协议的履行。五是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六是农村可以拿出部分集体收益用于本村老龄事业。七是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日常巡访制度,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八是为老年人交流和心理服务提供场所,做好心理关爱。九是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有困难的提供帮助。十是开辟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点,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十一是发挥老年人专长,参与集体活动。
  二十七、《办法》从什么时间起正式施行?
  答: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结束语:老龄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我们商洛市2003年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36万人。我市的老龄事业,一方面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提出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存在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善、老龄服务市场尚未成熟、老年工作体系尚未健全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准备不足等薄弱环节。因此,我们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扬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推动老龄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