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感悟录
若白
文章字数:1331
  用人失察谁负责?
  近日媒体报道,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将由天津市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周某腐败案是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字一号大案。官做到周某这份上,也可以说达到了极致,在现代中国历史上,类似周案尚无先例,受到社会特别关注,也是必然之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反腐斗争,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壮举。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庄严承诺,正在践行。这也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衷心拥戴的根本原因。
  近两年一大批高、中、低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但是,这又不由人想到一个问题:这些官员究竟是怎么爬上去的?譬如这位周某人,从中石油副总到省委书记,又晋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公安部长,进而又提升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先后20多年,一直有贪脏纳贿、滥用权力的劣迹,却怎么竟然一路顺风,青云直上呢?难道一直没有人发现什么问题吗?我们的干部选拔不是都要经过“严格考核”吗?他为什么每一次都能顺利过关呢?人常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么大大小小的周永康们为什么却都能做得风丝不露呢?如此说来,我们号称“严格考格”的选拔措施,究竟有多大可信度?究竟是无人发现问题,还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在考核中只是“等因奉此”,失察失责?倘若普通老百姓不了解不知道,情有可原。那么贪官们他们身边的工作人员以及一同共事的同僚们,难道也没有人发觉到一些珠丝马迹?这恐怕使人难于相信。如果说有人发觉或有疑虑而不向组织或上级反映,那么这些人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如果说发现了,曾提出质疑和反映,有关部门敷衍塞责,未能认真对待,那就是有关部门的失职,应该查个清楚,说个明白才好。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历来都是组织“集体决定”。言下之意个人没有责任。这么说来用人失察的责任就无可追究了,法律制度的板子,永远只能是空中一挥轻轻放下。如此说来这个“集体决定”制度,未必是完美的笼子,恐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譬如,能不能为“集体”的拍板者定出一些要求呢?用人失察一把手当承担什么责任?
  据知,我们现在的选人用人考察,有关部门常常是“奉命”行事。当然考察对象总要有人首先提出来,这也无可厚非。问题是考察人员必须秉公履职,抱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公心,为国选才,为事业选才而不是为某个领导选人。坚持实事求是,兼听明察,如实向组织报告考察情况。不要“顺杆子溜”,不要先去摸领导意图,照某个领导眼色行事。最好将正反面意见客观公正的反映出来,供领导集体裁定。中国古代选拔官吏有一条荐举制,就是朝廷官员可以向皇帝、宰相荐举自己发现了解的良吏人才。但是,他们普遍在荐书最后都要写上“若后不如举状,甘当朝典”或“甘当同罪”等字样,等于“立军令状”,表示愿承担失察之罪。从史籍也常可以看到某人“坐举官不实”而受到处分的记载。如果说要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这一条恐怕也有某些合理的因素,在编制制度笼子时可资借鉴。
  治国之要在治吏。国家政治清明,政通人和,长治久安,关键在于官员队伍的廉洁勤勉。因此,选才用人是最关紧要的一环。这应该是治国安邦的基本经验。4月3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