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文章字数:677
本报讯(周金牛)日前,丹凤县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将追责问责作为“撒手锏”,以此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办法》列举了13种应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的情形、9种应追究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监督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对违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或调整处理两种追责问责方式、对违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种追责问责方式,同时列举了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明确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丹凤今年创新推行以“两责任、两公示、两监督、两述职、两报告、两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二”工作模式,围绕“定责、示责、履责、述责、评责、问责”六个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厘清权力清单、划定责任“红线”、评定“是非功过”,并通过“三级约谈”“一案三查”“一责双问”等硬约束,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今年来,该县已建立县镇两级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对58个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立案查办相关违纪案件3件,对2名科级干部实施问责。
《办法》列举了13种应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的情形、9种应追究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监督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对违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或调整处理两种追责问责方式、对违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种追责问责方式,同时列举了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明确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丹凤今年创新推行以“两责任、两公示、两监督、两述职、两报告、两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二”工作模式,围绕“定责、示责、履责、述责、评责、问责”六个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厘清权力清单、划定责任“红线”、评定“是非功过”,并通过“三级约谈”“一案三查”“一责双问”等硬约束,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今年来,该县已建立县镇两级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对58个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立案查办相关违纪案件3件,对2名科级干部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