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官不为”者“下课问责”
文章字数:386
新华社福州4月30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实行“下课问责”。
据福州市纪委介绍,“为官不为”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
福州市纪委表示,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就是要把那些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乱作为,不肯发挥作用甚至起反作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撤下,换上能确保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干部。
福州市明确了对各地区、各单位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和对工作人员个人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对所列问责的情形,经相关程序认定后,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福州市纪委介绍,“为官不为”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
福州市纪委表示,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就是要把那些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乱作为,不肯发挥作用甚至起反作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撤下,换上能确保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干部。
福州市明确了对各地区、各单位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和对工作人员个人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对所列问责的情形,经相关程序认定后,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