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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豆芽生产流通行为将有规可依
文章字数:627
  本报讯(通讯员张小勇记者贾书章)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着重对豆芽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行为统一进行规范,为豆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立了规矩,定了标准。
  《意见》要求,今后,豆芽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经营主体,必须通过申请登记备案,经过现场检查考核,取得“登记备案证”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此规定为豆芽生产经营行为设置了市场准入门槛,着重解决目前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底子不清、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无序可循的不良倾向。通过登记备案,使过去隐藏于城中村、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处的豆芽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黑摊贩逐渐浮出水面,逐步纳入监管部门视野之中,积极接受规范提高和日常监督,确保豆芽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可控,为后期监管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意见》明确规定,豆芽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检验检测、生产记录制度、购销台账和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对原辅料、工艺用水和生产工艺过程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全程控制,对工艺用水、原辅料、半成品、制成品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等,在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添加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包装转运豆芽产品,在超市不得销无包装、散装豆芽产品等。对不按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