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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开展评议的公告
文章字数: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2013年以来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现就工作评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内容
  市人民政府科技、公安、交通、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自2015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查、集中评议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特此公告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