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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日报记者专访国家信访局副局长 张恩玺
文章字数:1556
  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作出了重要部署,改革与法治成为信访工作的主旋律。近年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抓手有哪些?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
  记者:从依法逐级走访规定的发布,到群众满意度考核办法的出台,再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意见的发布,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采取了很多举措。能否介绍一下改革的总体情况?
  张恩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信访局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围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归纳起来,就是推行法治信访、阳光信访和责任信访。
  法治信访,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推进信访法治化,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法”:一是“法定职责”,列出国家信访局职责清单,明确职责范围;二是“法定途径”,就是先分类梳理处理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受理范围,然后实施;三是“法定程序”,完善信访条例的配套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四是“尊重司法”,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五是推动立法,启动信访立法的调研和论证。
  阳光信访,就是要实现信访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访公信力。我们依托互联网建立了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都在网上流转,办理过程和结果都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群众还可以进行满意度评价。
  责任信访,就是强化属地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们出台了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办法;推行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部门联合接访等制度;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加大了对地方行政机关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督办力度,还请媒体全程参与信访事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了责任,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记者:信访法治化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关于“信访不信法”也有一些争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对于“信访不信法”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张恩玺:关于“信访不信法”的议论确实比较多,很多人把它理解为“相信上访,不相信法律”,这就把“信访”同“法律”对立起来了,甚至说信访是违背法治的,这种理解不正确。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家机关有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职责,这是由宪法予以确认和保障的,具体的工作程序信访条例已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也出台了配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访工作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实践看,“信访不信法”,主要是说“信访”和“司法”的关系问题,是指一些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都涌入信访渠道。针对这个问题,中央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公民诉求,导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访诉分离”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级行政机关已经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事项,到各级政法机关反映问题的明显上升,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记者: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关键在于明确了信访受理范围。我们还注意到,您刚才讲的“法治信访”中,有一条是“分类梳理处理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受理范围”。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张恩玺:经常听说,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这实际上是指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受理范围不明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厘清信访职责边界,国家信访局今年重点主推的一项工作,就是“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在行政体系内部能够通过行政复议、仲裁等信访渠道以外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的,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节选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