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四个强化”规范侦查监督行为
文章字数:1007
  为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商洛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未雨绸缪,紧密结合业务条线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学习,坚持做到“在学习中转变执法理念、在领会中研究贯彻实施方案”,从思想、机制、制度等方面入手,积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思想认识。一方面精心组织,把开展教育学习任务排上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学习方案,明确学习要求、学习重点和学习安排;另一方面丰富学习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议题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实现全员覆盖。通过学习讨论,教育引导全市侦监干警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切实增强对立法精神的认同感,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强化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院、市院专项整治活动安排部署的对照检查任务,对侦监环节司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力量研究应对办法。围绕审查逮捕等办案制度的落实开展调研,抓紧完善与之相衔接的规范执法的配套措施。召开侦监干警座谈讨论会,学习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市院侦监处还将配套制定印发“三流程一指引”,即《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办理流程(试行)》《案件卷宗整理指引》,指导侦监干警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程序。同时,就专项整治工作在对照检查阶段制定《实施意见》,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检查模式,拓宽发现存在问题的渠道,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改变传统的执法观念、办案方式,拓展思维模式,对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坚决进行纠正,有效防止在侦查监督环节不规范执法现象的发生。
  强化自查自纠,明确改进方向。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互查、抽查活动,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新要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在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管理、监督制约等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的同时,突出强化办案质量教育、办案效果评价,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内部管理,促进规范执法。坚持把办案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组织全体侦监干警按照新规定、新要求对本部门各项文件进行修改,督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运行规范、细化办案规程、办案质量保障规范、业务工作考评规范和责任追究规范,做到各项执法活动都有章可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方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