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食用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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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方霞记者贾书章)近日,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陕西省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全省食用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年度评定工作,并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信用等级年度评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其中,评定为A级的企业,要符合在评定年度内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不良记录以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要求。检出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直接调整为D级。等级评定工作将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及监督抽检等16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判。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红榜”;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培训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就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办法》明确了在信用等级评定中采取由下至上的评定方法,即A级由县、市局推荐,省局核查确认;B级由县级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确认;C、D级由县级监管部门直接确认。评定结果由省局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其中,评定为A级的企业,要符合在评定年度内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不良记录以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要求。检出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直接调整为D级。等级评定工作将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及监督抽检等16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判。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红榜”;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培训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就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办法》明确了在信用等级评定中采取由下至上的评定方法,即A级由县、市局推荐,省局核查确认;B级由县级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确认;C、D级由县级监管部门直接确认。评定结果由省局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