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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检方依法起诉一起环境污染案
文章字数:458
  本报讯(赵亚军)嫌疑人阮某伙同他人非法用氰化钠提炼黄金,引起环境污染,近日,洛南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阮某依法审查起诉。
  2014年5月,嫌疑人阮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购买电线、水泵、烧碱等物品,准备在洛南县巡检镇某村矿山非法清洗废弃的金矿洞子内残留矿物提取黄金,因被群众举报,2014年6月30日,洛南县公安局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对阮某、李某等三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李某为了弥补以上投资损失,再次伙同阮某在巡检镇某沟山上利用原来投资的设备,由李某购买氰化钠4袋约400斤交给阮某,阮某将氰化钠运到废弃的矿山上,倾倒在建好的容积约21立方米蓄水池内,再通过水管将氰化钠溶液喷洒在矿山上3个废弃的金矿洞内,循环往复清洗金矿洞内残留矿物,最后将氰化钠溶液回流到三个装有活性炭的大铁罐内,利用活性炭对氰化钠水溶液中的黄金进行提取。其行为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2014年7月24日,洛南县公安局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同日,阮某投案自首。经洛南县环保局对氰化池、矿洞内流出的水进行取样检测,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500余倍,其行为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