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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文章字数:1046
  为了深刻汲取咸阳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市领导指示批示和5.18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5.19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雷雨任组长,市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常建荣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自5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集中开展“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9座以上客车整治,做到一车不漏,一人不遗,“见车见人、一车一档”。对车辆属于正常状态的,允许正常运行并跟踪管理;对于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行为或事故信息未处理等情形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5月20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营转非”大客车、非营运性9座以上客车发放专用标识,标明车辆为“营转非”和非营运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注明交警举报电话,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者喷涂。发现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业务;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绝不允许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对过往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落实必查驾驶人、必查机动车、必查保险凭证、必查超员、必查疲劳驾驶、必查未系安全带的“六必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检查管控重点车辆,确保重点路段24小时见交警、见警车、见警灯;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制度;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严禁7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的规定。
  全面深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国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市公安局要求民警工作期间一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排查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卢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