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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
文章字数:641
  本报讯(张贵生余爱芳)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市食药监局严格按照要求,在全市推行“1123”模式,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
  “1123监管模式”,即一证一专两责三制度。“一证”指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是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一专”指专柜或专区销售,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两责”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并将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照片以及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进行公示。“三制度”指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购进的产品渠道合法、产品合格;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保证产品在储运和销售期间不得破损、污染、过期;购货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费者使用状况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召回。
  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行婴幼儿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并以“飓风行动”为契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