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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采取四条措施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
文章字数:8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市社会救助中心经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反复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商洛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镇村创建标准》。各县(区)围绕创建标准,重点抓1个镇(办)5个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镇村创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重点采取了以下四条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结合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镇村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创新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市托底性民生保障措施,不断推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发展。
  二是规范救助程序。通过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个人申请、镇(办)政府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办)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档案管理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流程,厘清县、镇、村三级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规范救助程序。在调研基础上,市社会救助中本着“规范、便民、利民、高效、简洁、创新”的原则,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类表册进行了调整,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备。
  三是实施精准救助。我市严把审核、审批关,及时给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做到救助“政策精准、对象精准、程序精准、标准精准”,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拆户保”“合户保”“搭车保”和“错保”等问题。通过实施精准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满意率。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市社会救助中心通过向全市干部群众发送社会救助宣传短信,在市电视台播放《政策解读》等社会救助宣传片,上街发放《低保知识60问》宣传册等方式,向干部群众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政策,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阳光下运行。(贺秦菊 杨堡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