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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法眼警官
文/图 记者 吕丽霞
文章字数:1498
  刘勇波在研究案情

  你相信纸上破案吗?丹凤县公安局警察刘勇波就有这样一项“绝活”--从大量的卷宗中寻找出蛛丝马迹,抽丝剥茧,分析案情,使一个个案件真相大白,而他也被大家称为“法眼警官”。
  爱学习的警官
  刘勇波是丹凤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44岁的他声音宏亮,语速极快,说起工作慷慨激昂。
  “让法制的血液滋润每个人的心田,让法制的光芒照亮每个人的生活。”这是刘勇波的座右铭,也是每天激励和鞭策他前进的动力。参加工作以来,他一方面学习法律知识,一方面向老同志学习,不断积累群众工作经验,他努力的结果也在办案中显现出来。2012年7月份,两辆客车为争客司机打架,其中一名司机将人打伤。案发后,他当时所在的城关派出所民警前去处理,但打伤人的司机的车主来后,不愿赔偿,理由是她没让司机打人,不应承担责任,案件陷入僵局。他了解情况后,拿出厚厚的法律书籍,一条一款地解释给她听,看到他那翻得纸质变软、勾勾画画满篇的书,还有那仔细、认真解释的神情,女车主感慨道,你这警察,咋这么认真呢,你今天也让我长知识了,这钱我认!后来女车主还给他送来锦旗,上书“辩法析理,胜败皆服”。
  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刘勇波一直在基层,2013年调回县法制大队,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从一线办案转到“纸上办案”,初到这个岗位时,刘勇波觉得惶恐不安,深怕自己工作做得不好,辜负了领导的信任。他自己买来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书籍,每天坚持学习,在很短时间内通晓各种法律,也对他办案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经法制大队审核的案件300多件,没有出现过一起冤假错案。
  三问小偷破了案
  公安局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法制科的审核,从而判定案件证据链是否完善,案件办理是否合法合理,定性是否准确。刘勇波的工作就是这重要的一环。每天他都是伏在案上,从纷杂的案卷中理出案情,质疑、提醒,帮助办案民警将案件成功告破,使一个个案卷更为完善。
  2014年7月8日晚,刑警中队办理一个盗窃案,一小偷在县城一快餐店盗窃顾客手机,通过店内视频可以看到小偷整个做案过程,但小偷就是不承认,根据办案要求,要是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那就存在证据不充分,起诉到检察院,就会因“存疑不诉”被打回重审。案卷到他手中时,已是晚上9点多,翻看了案情,考虑了半个多小时,他给办案民警列了一个补查提纲,提了三个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到店里干啥?二是要民警对着监控问犯罪嫌疑人,为啥将别人的手机趁乱挪到自己身边?三是手机哪儿去了?并让民警连夜调查其通话记录,查被盗手机的去向。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攻破了小偷的心理防线,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被结结实实的定了罪。
  为嫌疑人“定罪”
  案情千变万化,往往给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定性很难,而刘勇波用自己的一双法眼,理清头绪,运用自己日积月累学来的法律知识,准确为案件定性。
  今年2月份,峦庄镇发生一起案件,村民郑某半夜在睡梦中发现衣物和窗户被人点着,郑某大声呼救,想开门逃出,却发现门被用铁丝拧住,后他将门砸开逃出,发现一黑影匆忙逃走。郑某报案后,民警介入调查,发现同村的王某有做案嫌疑。审问时王某承认,郑某经常开他玩笑,他非常生气,于是当天晚上他自制汽油枪和火把,投到郑某床边,就事实而言,王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人身伤害,案件是故意损财,还是故意杀人?罪名看起来区别不大,但一旦定错,处罚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民警陷入了两难。他看了案卷后,又列出了补查提纲,让民警询问王某放火和锁门的目的。一下子问到了问题的关键,前后形成证据链,王某被定为故意杀人罪。
  这样的事例,在丹凤公安局很多很多,刘勇波”法眼神威“的故事也经常被大家传颂。刘勇波听到后,一笑道,我哪有那么厉害,不过是平时多掌握些法律知识,活学活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