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提供资金支持 助力美丽商洛建设
文章字数:1047
近年来,市财政局以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方面的工作为契机,全力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为“美丽商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环境保护方面各项工作
市财政局作为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市污染减排等工作的成员单位,成立了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将环保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
(一)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2014年争取中省丹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相关的各类中省补助资金102841万元,支持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市级财政积极落实资金用于环保项目建设。2014年,筹集各类专项资金3307万元用于支持环保项目建设:一是新增年初预算安排环保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厕建设、垃圾清运、丹江湿地公园建设、淘汰黄标车、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能力等项目建设;二是安排专项资金101万元支持丹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设施和设备购置;三是筹措市级排污费909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配套、丹江等流域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治理等项目建设;四是筹措1297万元用于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营费用。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2014年初,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及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截至2014年底,各县区环境保护投入27616万元,占201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503万元的52.6%。
三、切实加强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按因素法调整排污费分配方式的通知》等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资金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积极做好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抽调专人,及时编制完成了财政部门承担的“环保投资不低于当年GDP的1.5%”的考核资料文本。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制定了商洛市财政局《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创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环境保护方面各项工作
市财政局作为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市污染减排等工作的成员单位,成立了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将环保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
(一)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2014年争取中省丹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相关的各类中省补助资金102841万元,支持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市级财政积极落实资金用于环保项目建设。2014年,筹集各类专项资金3307万元用于支持环保项目建设:一是新增年初预算安排环保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厕建设、垃圾清运、丹江湿地公园建设、淘汰黄标车、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能力等项目建设;二是安排专项资金101万元支持丹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设施和设备购置;三是筹措市级排污费909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配套、丹江等流域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治理等项目建设;四是筹措1297万元用于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营费用。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2014年初,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及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截至2014年底,各县区环境保护投入27616万元,占201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503万元的52.6%。
三、切实加强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按因素法调整排污费分配方式的通知》等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资金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积极做好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抽调专人,及时编制完成了财政部门承担的“环保投资不低于当年GDP的1.5%”的考核资料文本。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制定了商洛市财政局《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创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