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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老汉私造枪支触刑律
文章字数:434
  本报讯(彭江涛)罔顾国家法律私造枪支,并常常拿出炫耀,近日,这位年过六旬的老汉被公安机关抓捕,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日前,丹凤县公安局棣花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某村年逾六旬的老汉陈某制造了一支火药枪,威力巨大,陈某常常酒后拿出来炫耀,弄得周围邻居心里不安。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陈某住处进行检查,在其卧室枕头下发现一支疑似“枪支”和数十发木工用的“射钉弹”。当晚,民警即将陈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面对违法事实,陈某百般抵赖,始终认为自己制造的不是枪支,是用来打鸟的玩具。在查清违法事实后,民警依法对疑似“枪支”予以扣押。
  经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自制的“玩具”属于枪支,且威力较大,属于自制火药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6月30日,陈某被丹凤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