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交警救助受伤隼
文章字数:312
  本报讯(记者 方方 通讯员 卢雪莉)近日,商南县交警大队金丝峡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救助了一只受伤大鸟,后经相关部门确认是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隼”。
  据了解,6月27日,金丝峡交警中队冀鹏飞等民警在辖区道路巡查及危险路段排查中,当车辆行驶至郭山路45km路段时,发现丹江河边有一只大鸟,一直在痛苦挣扎。见此情况,中队民警立即停车,从路边小路下到河边,才发现该鸟翅膀受伤,不能自己飞。因不知是什么鸟类,中队民警随即将受伤的鸟带回金丝峡交警中队精心喂养照顾,并及时通知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后经确认此鸟为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照顾隼期间有人想出1200元买下该鸟,被金丝峡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拒绝。6月30日下午,此受伤的隼被移交到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