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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解读
文章字数:930
  一、自然灾害救助项目有哪些?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自然灾害救助审批程序是什么?
  “户报、村评、镇审、县定”。1、灾民自愿申请;2、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3、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4、县级民政局组织人员抽样调查后审批。并按照分类救助要求,将具体救助数额审批到户、到人。
  三、什么是分类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按需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受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享受全额低保金或最高档次低保金的低保对象、主要劳动力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户、死亡人员家庭、重大伤病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冬春救助期的灾后农房重建户。二类救助对象为:享受差额低保金或其他档次低保金的低保对象、主要劳动力三级或四级残疾户。三类救助对象为:其他因灾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标准由县级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报市级财政、民政部门备案。
  四、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县区民政局规范和公开救灾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依据审批文件下拨和发放救灾资金。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县区,救灾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至受灾群众账户。在现金发放救灾款物时,受灾群众应在《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上签字,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对本人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代领,代领人必须签字盖章,并将资金及时送达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