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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中院首次启用减刑假释狱内专用法庭
文章字数:592
  “现在宣布开庭……”伴随着威严的法槌敲击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监狱内,使用减刑假释专用法庭开始庭审。
  7月2日至3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审理商州监狱报请减刑假释的185件案件过程中,首次在狱内使用标准化减刑假释专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中诸如“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高”等6类案件,应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以前监狱内没有设立专用减刑假释法庭,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案件,或在监狱内的会议室,或在监区干警办公室等地方,临时安排一个审理场所,使得本应非常严肃的开庭,不能完全体现庭审的威严,也不符合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
  为此,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商洛中院院长黄东斌多次带领副院长郭建中、宋涛一行,到商州监狱就减刑假释工作进行调研,并专门就如何规范减刑假释专用法庭问题向商州监狱领导提出建议,得到了监狱领导的全力支持。经过法院和监狱干警的共同努力,一所配备有标准化审判专用桌椅的60余平方米的“监狱法庭”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法院公开审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提供了专门开庭场所。
  “监狱法庭”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院外延伸,不仅有利于优化审判环境,规范司法行为,也方便服刑人员参与诉讼,对确保监狱监管安全,推行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姜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