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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二)
文章字数:710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机关(含商州区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商州区城关、陈塬、刘湾、大赵峪办事处,杨峪河、沙河子镇(简称“四办两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内;镇(办)的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限定在本行政辖区内。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的7%以上。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我市车补标准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由财政统筹中央标准的10%做为部门内部下乡、出差不均衡的补助之外,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十一类,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56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450元;正处级实职每人每月1000元;正县级调研员每人每月900元;副处级实职每人每月850元;副县级调研员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实职每人每月600元;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80元;副科级实职每人每月550元;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