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433
本报讯(孙传卿 丁云平)近日,商南县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意见稿,拟于2016年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依法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退出后可以复垦为农用地的宅基地,可享受宅基地有偿退出优惠政策。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遵循的几个主要原则:一是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二是适当补偿原则。自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给退出人适当经济补助。三是合理利用原则。经退出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补种补植,并优先复垦为耕地。四是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应结合土地整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规划,有序平稳推进。《办法》对项目程序管理、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占、挪用、骗取退出宅基地补助资金或违反规定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办法》规定,依法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退出后可以复垦为农用地的宅基地,可享受宅基地有偿退出优惠政策。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遵循的几个主要原则:一是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二是适当补偿原则。自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给退出人适当经济补助。三是合理利用原则。经退出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补种补植,并优先复垦为耕地。四是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应结合土地整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规划,有序平稳推进。《办法》对项目程序管理、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占、挪用、骗取退出宅基地补助资金或违反规定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