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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推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文章字数:540
  本报讯(石冲 陈勇)近日,丹凤县出台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模式严格遵循“事实确凿、客观公正、信息公开、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污染源连续两次以上超标排污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被列为部级督办,未按期整改到位销号的,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未按期摘牌的,被列为市级挂牌督办,未按期摘牌超过一年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等7种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坚决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为确保制度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该县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测性监督,依法暂停审批其相关环保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和审批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终止出具上市、评优、评先、融资以及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等环保认可证明,建议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不予新增贷款等举措,直到整改到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撕单”销号。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