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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院长办案制度提升审判质效
文章字数:436
  今年以来,商洛中院坚持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审判质效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领导审判职责,优化了审判管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7月21日上午,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斌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扩大办案效果,提高审判的公信力,合议庭庭前向社会公告了审判信息,将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事前公布,并就庭前准备、庭审规范、合议庭议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序地操作准备。整个庭审过程,适用程序规范、成员分工明确,庭审活动在审判长引导下紧张有序地进行,历时1个半小时圆满结束。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院长亲自办案彰显了商洛中院在案件审判中的公开与公正,令人信服。通过此次庭审,院领导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作表率,有效地发挥了院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了庭审活动规范化,带动了法官司法技能和审判质效的提升,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迈向新台阶。(姚炜 王锡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