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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六五”普法活动
文章字数:989
  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建设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绩。
  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普法网络。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同,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相应成立了“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各民宗团体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依托全市信众骨干等队伍,织成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普法宣传网络。健全普法评估考核机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和谐、模范和星级等创建考评体系中,将法制宣传纳入其中。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隐患排摸及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群众性宣传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法治能力。及时组织民宗主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在职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主要学习内容;坚持将专业学习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内容落到实处。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及时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摆上工作日程,引导民宗干部理解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深刻内涵。
  丰富宣传载体,构建普法阵地。依托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公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利用传统宣传载体,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托各级宗教团体,定期举办宗教法律法规培和宗教知识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与现场互动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一线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广场宣传活动,组织社区骨干和部分群众进行专题宣传教育讲座,发放了宣传资料。
  依托现代媒体,普法成效明显。着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的普及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营造了宣传月的舆论氛围。每年7月和11月定期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开设专栏,宣传民族宗教法规知识,展示民族宗教工作亮点。向宗教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地区发放《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手册》,普及民族政策法规,加强清真食品规范管理。在宗教团体和场所在开展讲经讲道活动中,用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信众爱国爱教、爱岗敬业、担当责任,把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受到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