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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非法行医陷牢狱
文章字数:381
  本报讯(陈涛)近日,洛南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非法行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本应按规定守法经营其父的药店生意,但却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在没有执业资格的条件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要受到刑罚的处罚,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灾。
  今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该县城关镇八里社区张塬组的患者范某(3岁)在其母亲带领下到刘某某父亲贾某的村卫生室就诊,因贾某当时不在诊所,刘在询问患者病史、听诊、量体温等检查后,为范某配置了0.9%生理盐水100毫升,内加头孢曲松钠1.3克及利巴韦林0.2克。刘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未按规定采取皮内试验的情况下,对范某进行静脉滴注,约2分钟后范某出现嘴脸发青等过敏症状,刘某某立即停止注射后和其父进行抢救并拨打120电话,范某经抢救心脏停止跳动被宣告临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