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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交警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文章字数:95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及8、9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市交警支队决定8月1日至8月10日开展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
  深入开展源头排查。对辖区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开展全面排查,发现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督促立即检验、报废车辆,限期清理违法车辆。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发现企业对车辆运行情况不掌握、在外运行的旅游客车未办理包车手续等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的安全提示,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所有人为单位的,督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严禁外借、出租。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全面落实专用标识的粘贴和喷涂措施,并拍照留存备查。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旅游客车,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纳入重点管理。
  加强路检路查。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将辖区“营转非”大客车信息、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信息以及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二手大客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的车辆及时拦截,严格检查驾驶资格、装载情况等,发现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坚决卸客转运;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严格倒查管理责任。源头排查、路检路查发现旅游客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书面通报车属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建议倒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车辆日常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情况,并跟踪落实整改。
  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执法手段,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完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与实战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实时开展重点违法车辆轨迹分析,指挥调度交通执法服务站点和路面相关警力资源,拦截违法犯罪车辆,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卢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