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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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8月30日专电(记者 薛天)记者30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从9月1日起,《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将正式施行。陕西省人社厅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不收取费用,而有效时效期间为一年。
据了解,2008年至2014年,陕西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5万件,涉及人数近6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受理争议案件与2014年同比上升15.1%,呈现增长态势。
为更好地应对日渐增加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法对调整范围、各级人社部门与仲裁委员会职责、仲裁的程序、仲裁员的聘任及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人事争议的,均适用本办法。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陕西省人社厅提醒,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应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据了解,2008年至2014年,陕西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5万件,涉及人数近6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受理争议案件与2014年同比上升15.1%,呈现增长态势。
为更好地应对日渐增加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法对调整范围、各级人社部门与仲裁委员会职责、仲裁的程序、仲裁员的聘任及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人事争议的,均适用本办法。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陕西省人社厅提醒,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应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