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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交警大队规范管理民警QQ群微信群
文章字数:703
  为了切实规范对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工具的使用管理,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管理,规范民警个人使用QQ群、微信群。
  明确审批权限。工作用QQ群、微信群等,必须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并在办公室统计备案。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工作用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工具,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加入其他部门设立的跨行业工作用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工具,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
  明确性质分类。设立的工作用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工具,根据工作性质区分为工作信息交流类和警民沟通服务类。工作信息交流类,成员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本单位或者本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得吸纳非警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加入;警民沟通服务类即时通信工具,其成员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本辖区内。
  明确专人监管。本着“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审查监管工作用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工具内的信息,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定期审查,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内容,禁止发布、讨论涉及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禁止发布与自身职业身份不相符的信息。
  规范名称要求。坚持公私分明、内外有别。因私设立的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工具不得以“公安”“警察”等名义命名,不得用以讨论交流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情况。不得以职业身份随意加入非公安机关或者非警务人员设立的专门讨论交流公安工作的QQ群、微信群。
  强化保密教育。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违规设立、使用QQ群、微信群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发布不当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王锁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