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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精简至20项
文章字数:996
  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与发展改革委5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版相比又少了5项。“减少的5项中,有的是合并的,有的是进一步放开的。”据了解,此次新增放开的项目包括证券交易场所收费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保留了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具体项目约减少80%。
  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会议明确,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改进定价方法,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定价目录。
  9月1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对于民生相关的重要价格,进一步强调政府要发挥好监管作用,保护群众的基本利益。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新华社记者 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