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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检察院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文章字数:618
  在司法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活动中,商州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捕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情况进行逐案审查,根据案件的侦查和涉案事实,整理分类,重点审查,探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新途径。
  该院监所部门,通过当事人申请和自行发现相结合,多渠道获取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不但注重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当事方获取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监所部门还积极与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相互沟通联系,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捕后的证据变化情况,发现羁押必要性线索。同时监所部门还重点关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数额不大、积极退赔退脏的盗窃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等,发现和审查不当羁押的情况。注重初步筛选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将犯罪性质相对恶意性较小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严重疾病、自首、立功、犯罪未遂、过失犯罪的捕后在押人员列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对象,通过初步筛选,确定审查重点,再对重点审查对象进行审查,有的放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为减少因释放犯罪嫌疑人而带来的诉讼风险,保障办案程序顺利进行,监所所科还加强强制措施变更前的风险评估。变更前积极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在押人员的犯罪情况,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并了解在押期间的表现,听取管教民警的意见,最后再结合在押人员的认罪态度、悔改表现对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为加强司法规范行为,对今后严格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郭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