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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检察院巧用不起诉权释放法律温情
文章字数:563
  “谢谢检察院,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近日,汪某送锦旗时激动地对办案检察官说。镇安县检察院巧用不起诉检察权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用法律的温情挽救了一个濒危家庭。
  2014年8月28日,汪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载着儿子及三个亲友行驶时,因疲劳驾驶并对路况判断失误,致车辆坠入河中,汪某重伤,儿子死亡,其他三名亲友不同程度受轻伤。经镇安县交警大队认定,汪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巨额的医药费让汪某举债十余万;妻子无法面对独子的死亡而无法原谅汪某的过错,家庭濒临破裂;汪某一时间万念俱灰,多次意图轻生。镇安县院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汪某的实际情况,在积极到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座谈听证后,本着情与法和谐并存的理念,对汪某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以来,商洛市院公诉部门建章立制,依法审慎使用不起诉权,多措施确保不起诉案件质量及办理效果。该院以制度规范不起诉案件标准,以定期抽查监督不起诉案件质量,以报告形式定期分析评价全市不起诉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类过失犯罪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能积极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节约司法资源,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寓情于法,彰显法律人道主义关怀,释放法律特有的温情。(薛瑞妮)